沪药事(2018)22号
发布日期:2018-03-20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费药品挂网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人社医〔2017〕263号)的要求,现就自费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费药品信息公布
于2018年3月20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自费药品信息,3月21日生效议价。
二、自费药品信息核对
自费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自费药品网上议价
1、已公布的自费药品,挂网采购价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企业)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询价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后执行。
2、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五省市最低采购价;没有五省市采购价格的,原则上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同企业同品种十省市最低采购价。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第二批议价药品(自费药)挂网信息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