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2018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考核办法》正式出台。相对于以往的考核办法,《办法》有8项实打实的举措,体现了烟台市委、市政府真考核真奖惩真问责的鲜明导向。
八项措施
突出考核重点。系统梳理全市重点项目,分为市级重点项目、城建重点项目、全域治水重点项目和观摩评议等四部分内容进行考核,并分别明确考核工作责任部门,厘清主体责任,避免项目重复交叉考核。
强化同类同考。县市区实行分组考核,量级相当、基础相似、条件相近的县市区放在同一组进行考核。
加强现场考核。组成考核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投资进行实地取证,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开工和投资完成情况。
注重平时考核。市级重点项目一季度、三季度考核各县市区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督促项目尽早开工,确保三季度全部开工建设。二季度、四季度侧重考核项目完成投资量和同比增长情况。城建重点项目和全域治水重点项目,重点考核项目季度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
推行分类观摩。一季度重点观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建项目,半年重点观摩产业项目,三季度重点观摩民生项目,年底通盘进行观摩,由参评人对观摩的县市区项目总体情况进行现场投票评价,并排名计分。
加强考核监督。建立被考核单位之间相互监考、相互监督的观察员制度,安排县市区工作人员参加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监督检查,督促考核组公平公正考核;观摩评议中,根据每位评议人投票情况和最终评议结果差距,由大至小进行排名,评选最大差距人,实行组织备案、个别约谈。
真正奖优罚差。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措施有力、经考核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奖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干部优先提拔重用。上半年、年度考核成绩列小组第一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在市级媒体介绍工作成效及经验做法。列小组最后一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市级媒体作出解释和说明。
严肃督查问责。对年度考核小组最后一名的县市区、没有达到年度进展计划的项目责任人、年度评议排最后一名的市直部门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被项目建设单位投诉举报的市直部门,由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查实确属工作推进不力等主观原因的,启动问责程序,由市纪委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原则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一年内限制提拔重用。
(来源:烟台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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