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对2018年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来源: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mjwsjsjd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对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并对全国手足口病防控提出工作建议。 
  分析认为,近年来全国手足口病报告发病呈上升趋势,重症和死亡呈下降趋势,报告发病、重症和死亡呈隔年高发特征。发病人群主要集中在5岁及以下儿童,死亡主要集中在3岁及以下儿童。手足口病由肠道病毒多种血清型共同循环引起,重症和死亡病例中以肠道病毒71型(EV71)为优势血清型,2013年后重症病例中其他肠道病毒构成有所增加。 
  结合全国手足口病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对各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组织实施。我国各省份即将陆续进入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向部门领导同志汇报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任务、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疫情形势,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强联防联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共同落实手足口病防控各项措施。 
  二是重点场所防控。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多发生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要配合教育部门,指导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落实晨检、巡查、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玩具、教室、宿舍等物品和场所的日常消毒,尤其要高度关注流动儿童较多的托幼机构防控工作。要按照《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要求,做好暴发疫情发现、应对和处置准备。 
  三是疫苗接种指导。要按照《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疫苗相关培训,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将EV71灭活疫苗接种纳入免疫规划管理,提高疫苗接种率。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拓展筹资渠道,降低疫苗接种费用。 
  四是疫情监测研判。要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做好本地区手足口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和病原学检测,特别是聚集性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的病原学检测,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科学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是健康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宣传和普及手足口病卫生防病知识。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平台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在托幼机构、学校、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科学、有序地做好手足口病防控。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 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 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 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第七条 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 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条 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附表: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doc  




手足口病防控核心信息

  1.手足口病是由多种人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儿童常见传染病,常见血清型有肠道病毒71型(EV71)和柯萨奇病毒A16型(CV-A16)。 
  2.发病人群以5岁及以下儿童为主,重症死亡主要集中在3岁及以下儿童。同一儿童可因感染不同血清型肠道病毒而出现多次发病。 
  3.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症状,呈自限性,7-10天病程后痊愈。 
  4.少数患者可出现脑炎、脑干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肺水肿、肺出血、心肺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甚至引起死亡。 
  5.手足口病主要通过接触患者鼻咽分泌物、唾液、疱疹液、粪便,以及接触被污染的玩具、奶瓶、餐饮具等物品或环境进行传播。 
  6.我国自主研发上市的EV71疫苗可有效预防EV71相关手足口病发病、重症和死亡,对CV-A16等其他肠道病毒无交叉保护。 
  7.接种EV71疫苗的适龄儿童为6月龄-5岁,建议尽早接种,低龄儿童尽量在12月龄前完成2剂次接种程序。 
  8.目前肠道病毒无特异抗病毒药,以支持和对症治疗为主,早期识别重症是成功救治的关键。 
  9.良好的个人和环境卫生是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手段,具体如下:(1)进食前、如厕后、处理呕吐物或更换尿布后应洗手;(2)不要与他人共用毛巾或个人物品;(3)经常清洁和消毒常接触的物品表面,如家具、玩具等;(4)避免与手足口病患者接吻、拥抱等密切接触;(5)为防止将病毒传染给别人,患病儿童应居家隔离至康复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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