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问题解答(一)

来源: 沂源医保/YB3225791

 

编者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整合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开始启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疗保障需要,不断进行政策调整。这些调整和变化,在完善政策的同时,也带来了居民理解和接受的困难。

为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从本期起,我们将梳理群众最关心的医保问题,连续推出系列问题解答,敬请关注。


  问题1. 在村卫生室就医取药能报销么?怎么报销?


  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您,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村卫生室就医取药可以报销,这是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四种医保待遇之一的门诊统筹。

参保人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签约登记,持卡就医。参保人需要持社保卡选择一家有门诊统筹资格的村卫生室签约,相关信息会自动上传到所属镇卫生院。参保人持社保卡到签约的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就医取药可以当场报销

二是医药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只能支付“三个目录”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符合以上条件,在一个年度内,在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发生的50-900元之间的门诊费用,可以当场报销50%。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药品种类、检查设施、医疗水平、管理服务等方面,村卫生室与镇卫生院存在差距,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在村卫生室设定了报销限额。超过限额以后,还可以到镇卫生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特别提醒:农村居民习惯在村卫生室记账、赊账,年底集中结算报销,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应该持社保卡在签约村卫生室就医取药,联网当场报销;同时,医务人员应该积极解释宣传政策,引导参保居民即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