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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非法行医现场
2018年3月22日下午4点,织里中队接到街道工作人员电话,反映有人在简易公棚内上门进行挂盐水服务。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
1、现场共有三人,当事人李某某、病患汪某某及其家属;
2、房间内汪某某正在接受输液治疗,另查到李某某随身携带的医药箱及医药包各一个,里面放有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利巴韦林注射液、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药品、器械;
现场直击
3、汪某某指认李某某为其看病,并进行输液治疗;
4、李某某现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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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一步调查
1、当事人李某某现场未带身份证明,由公安根据现场拍摄的照片确认其身份;
2、由于当事人李某某不配合询问调查,后执法人员询问街道工作人员确定李某某存在输液治疗的行为;
3、经执法人员通过全省非法行医联网系统查询,发现李某某已经被卫计部门处罚过两次,此次为第三次,符合移送公安要求;
4、3月23日,卫计部门调取李某某前两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同这次违法行为的证据等一同移送公安,至此,零口供案件刑事移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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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被处罚
这位李某某其实在2013年10月和2017年5月都因为非法行医接受过我大队的行政处罚,但他却怀着侥幸心理,从之前的在固定场所诊疗转变为给病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继续非法行医。
2013年
2017年
此次通过织里街道、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吴兴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织里中队第一时间成功搜集证据并将其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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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非法行医非小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形,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2、而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目前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也就意味着这位李某某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卫计执法大队提醒
侥幸心理不可取
非法行医终落网
来源:吴兴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