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救命药”的紧缺问题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也非常关心短缺药品的供应问题并提交了相关提案议案。
2017年6月,国家9部门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后,各省陆续出台实施意见。
4月2日,安徽发布了《2018年安徽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为医改先锋省份,安徽针对短缺药品供应问题,从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十分详尽提出了应对方案,将对其它省份的做法提供借鉴意义。
安徽主要措施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2018年底)
加强短缺药品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省级短缺药品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建设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对短缺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估,增强信息监测、分析和处理的时效性,逐步推进短缺药品信息全流程动态感知、预警监测和政策评估、应对防范等智能化应用。
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在全省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选择不少于20个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作为全省监测哨点,定期上报短缺药品信息。
强化短缺药品预警(2018年底)
汇总研判短缺药品信息。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市级区域内不能协调解决的药品短缺问题,于当月30日前直接上报至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经汇总、研判,于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汇总审核上月监测哨点报送信息以及平台监测的药品短缺信息报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应对解决方案,并上传国家药管平台。遇到紧急情况,立即上报、立即研判、立即处置。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原则上,对连续3个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按照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不可替代、供应困难的原则遴选短缺药品目录,注重品种覆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分级联动应对机制(持续推进)
省级层面重点围绕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市级区域短缺问题;加快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进药品采购统一编码的规范应用,统筹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以及省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的建设。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通过县、市区域内调剂,统筹解决市、县局部性短缺问题。强化市、县级短缺药品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分类精准施策(持续推进)
生产环节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①落实国家定点生产政策。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规定的采购价格和供应保障范围,实行挂网采购。对全省范围内的短缺药品,积极请求国家通过实行定点生产和进口等方式保障供应。②协调应急生产。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省内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支持省内相关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综合实力强、小品种药物批准文号比较集中的企业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③实施定点生产。对市场需求量小但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国家未实行定点生产、本省能够生产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采购环节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①优化药品采购机制。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实行分类采购,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推动理顺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②完善挂网采购。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及国家价格谈判和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的药品,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挂网,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必要时可启动应急采购,优先满足临床用药需求。③对国家未实行定点生产、本省又不能生产的药品,由省级医药应急专项储备企业集中采购配送,统一保障供应。
配送环节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①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省短缺药品信息平台及时报送预计需求量和实际库存量,推进临床需求侧与生产流通供给侧加强对接,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短缺药品,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②完善省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对临床必需、中央没有储备的短缺药品,纳入我省储备计划。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药品短缺情况和需求数量等,科学制定我省短缺药品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储备数量,由省级医药应急专项储备企业储备。储备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③集中统一配送。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短缺药品信息平台上采购短缺药品目录内药品,由省级医药应急专项储备企业统一配送,原则上1个月内结算药款。
使用环节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①合理遴选采购目录。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疾病诊治,科学规范、合理遴选药品采购目录。对临床必需、可替代的短缺药品,及时调整采购目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②调整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库存。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临床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尤其是短缺药品的库存,合理储备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抢救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等短缺药品。同时制定药品短缺供应预案,设立短缺药品库存量预警线,及时采购增加库存。每个市最大的综合医院和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要适当储备短缺药品,保障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调剂使用的供应。
此外,将着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原料药货源、企业库存和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等的跟踪监测,综合研判苗头性问题和趋势,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流通企业密切关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短缺药品垄断性原料药价格行为指南》,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屡查屡犯的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依法制定禁止其从事医药行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短缺药或不执行“两票制”
有观点直言,“两票制”的执行将加剧药品短缺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短缺药品在安徽或将不必执行“两票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中指出,为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要,对纳入省级挂网采购低价药清单目录管理的药品、国家大病专项救治重点扶贫病种目录的紧缺药品,不受“两票制”限制。
自国家9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来,各省陆续出台实施意见。国家相关负责人在解读该实施意见时指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生产流通企业、行业学协会等方方面面,应对难度大,迫切需要创新工作模式,国家将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其它省份做法
江西
2018年3月26日,江西发布《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指出,将完善市场撮合措施。建立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为主体的价格撮合制度。对因价格因素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积极探索参与国家撮合、省际合作撮合、省内医疗机构联合撮合等措施。
山东
2018年2月初,山东省卫计委协调指导召开短缺药品市场撮合会。会上,参考了北京、上海等部分省份以及省内医院实际采购价格,开展撮合。最终,溴吡斯的明片(适应症:治疗重症肌无力)价格撮合成功。
宁夏
2018年1月12日,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2018年第一批)》并表示,《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单位药品采购流程直接与供货企业议价采购,不需要申请备案采购。《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暂不实行“两票制”管理。
海南
2017年11月9日,海南在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工作方案》中提出,将逐步扩大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范围。在目前已建立30个国家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5个,药品流通企业5个)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哨点,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全覆盖。
广东
2017年11月17日,广东省发布《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将推进委托议价和联合议价。支持医疗机构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及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对议价品种以医联体等形式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谈判采购、组团集中配送。对议价品种实行委托议价和联合议价,提升医疗机构议价能力和议价效果,解决因分散议价导致的短缺问题。
(本文转自医药网 作者: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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