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城关镇卫生院举行“健全患者维权体系,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维护患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向现场群众讲解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知识,介绍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答疑各类健康防病问题。
对咨询的群众讲解患者权利法:
第一条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条
病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病人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第三条
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质控办、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要求:
(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
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
(四)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 等等。。。。。。
本次活动相应很好让大家了解医患关系很好维护权。
来源:城关卫生院
监制:胡泊
审核:李岩
编辑:左鑫 任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