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湖北荆州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18年4月9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结束,各检查组可自行安排检查时间。
二、检查人员
由各县市区局从药品流通监管、药品稽查工作人员或药品GSP认证检查员中抽调。检查组由1名领导带队,不少于3人组成。共组成8个检查组。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4个所另行安排。
三、检查依据
《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7〕82号);《市局关于印发荆州市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荆食药监发〔2017〕62号);《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切实规范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食药监发〔2017〕67号);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检查标准进行交叉检查,检查工作参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进行。
四、检查门店
检查门店以抽查为主,可采取明察、暗访和针对性检查,总数不少于15家。总部设在本地的连锁企业抽查不少于2家,药品经营零售企业为在暗访和日常监管中问题突出的门店,其中二级药店不少于2家。
五、检查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警示标识(提示牌、胸牌、投诉牌)是否规范和证照、执业药师注册证是否按规定悬挂等。
2.执业药师有无兼职虚挂行为。零售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长和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特别是建立的远程审方咨询平台能否正常运行和操作等。
3.处方药陈列是否规范和销售处方药不登、漏登、补登等信息不全不规范情况。
4.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药品,特别是二级药店销售抗生素以及是否有对外公示的标识。
5.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购进、储存和销售药品行为。
六、检查要求
1.检查组按(附件1)对每家门店进行记录,整个验收结束时如实填报(附件2),作出客观评价。同时各单位要安排好联络员,确保人员、车辆和检查工作的安全。
2.严肃廉政纪律,市局将组成督导组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工作消极敷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廉政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本次交叉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局在下拨的药品监管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4.各县市区局3月26日之前将检查人员名单上报市局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科(附件3),同时上报本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5.市局对各检查组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学习检查标准和廉政规定。(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田 蔓
联系电话:18171979666
附件下载请前往荆州市药监局官网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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