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广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6大方面17条监管措施,对医保基金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严格监管,《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做了详细要求,《意见》指出,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加强对全省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指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点检查药品购销存情况、医保用药售药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虚假销售药品、串换药品等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医保隔热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问题。
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该怎么做?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骗保的,责令退回基金,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协议追究责任,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
实时监控,实现全流程监控
推广人脸识别等技术,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通过人脸识别登陆系统。与此同时发挥大数据监控功能。加强医保费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进行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流程监控。
加强医保药品耗材电子信息监管,对接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销存系统,增加票据查询功能,实现零星报销发票的真伪鉴别功能。强化大数据监管应用,加强对医保基金预算和医疗服务协议执行、经办机构内控管理等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加强社会保障卡安全管控,规范交易结算流程,在线实时监控社会保障在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使用及其基金交易情况,防范基金交易风险。
强化联动监管
《意见》明确社会保险行政、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公安5个医保监管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基金预算管理、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监管、药店及欺诈案件立案侦查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要求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联系会议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畅通欺诈案件查处移送通道。
相关部门发现涉嫌医保欺诈骗保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开展核查,涉嫌犯罪的应立案侦查。
建立全省互动的诚信档案制度
《意见》要求加强信息披露,逐步公开协议医疗机构和药店考评结果及诚信档案等;对医疗费用进行排序,定期公布排序结果。
建立全省互通的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诚信档案制度,逐步将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单位及个人实施重点监控,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建立信用档案跟踪机制,针对不同违规对象设置不同监控期限,其中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监控期限不少于12个月,参保单位和个人监控期限不少于6个月。
加强运行管理和风险管控
《意见》要求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开展医保基金长期精算,加强对医保基金风险的识别、研判、预警和处理,加强基金风险研判预计和风险分级监测预警;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虚构医疗服务,零售药店违规套现、串换非医药用品,以及参保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核查。
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意见》明确各地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基金监督力量,落实医保基金安全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省有关部门要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多次发生骗保违法案件地市,由省政府领导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有关地市的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工作要作为深化医改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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