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相关政策,公司在岗职工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至五级)的,可申请适当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申领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36 个月)以上的。
(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2000元;
(二)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以上规定标准上浮 10%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本技能提升补贴不能与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岗位培训补助重复享受。
申领材料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OA中可下载)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本人华融湘江(银行)卡复印件。
办 理
2018年5月15日前,请将相关资料交至新基地办公楼3楼人力资源部郭宸瑜处(0731-221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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