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正在走向行业发展的“十字路口”。2018年1月29日,《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版发布,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将在全国推广。4月15日起,广东省已经正式实施药店分级管理政策,依据经营面积、软硬件设施、执业药师配置人数、仓储条件等核定药店类别,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
这意味着,药品零售行业或将面临又一次“大洗牌”,特别是对经营条件有限的单体药店、小型连锁药店来说,无疑是一次“存与亡”的较量。目前,济南市的药店生存状况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生死考验是否已做好准备?记者进行了调查。
A 政策解读
广东试行的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零售药店经营范围
一类店:非处方药;
二类店: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三类店: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零售药店监管等级
根据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企业风险级别,并将药品零售企业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B 生存现状
单体药店“夹缝生存”
卖,还是不卖?这曾是一道让韩兆纠结、焦灼很久的选择题。近些年,医药市场正在被一些大连锁不断“吞噬”,一方面要承受来自成本上涨、进货渠道少和议价能力低的压力,另一方面要担心大型连锁“围剿式”的市场布局。经营一家单体药店的他,时常感到“喘不过气”。
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很骨感。半年前,张思庆在高新区祥泰新河湾小区新开一家药店,起初计划一年内开设第二家分店,但目前看来,他的计划“被无限期”搁浅。“我们店不远就有一家漱玉,门头几乎挨着。大型连锁药店实力较强,在资金储备、人才配备、品牌宣传等方面的优势,让我们这些单体店望尘莫及。”
入行前,张思庆已经预料到市场竞争的激烈,但没想到这么严酷——投资30万元开店,半年之久还未有盈利。“药店的毛利在30%-40%之间,但除去人工、房租等开销,就在盈亏线上挣扎。”他说,180多平方米的店一年房租14万元,两名执业药师月工资每人4000元。“单体药店因规模限制,没有集中采购优势,药品成本偏高,利润空间被严重侵蚀……”
韩兆就是因为“吃不消”,在2015年终于决定将自己开了五年的药店“盘给”一家大型连锁企业,“转战”竞争较弱的县域市场,目前来看“还凑合”。在重压之下,近些年很多单体药店都走向了“被收购”、“被倒闭”的道路,但也有些像张思庆一样选择坚守。
连锁药店“微利竞争”
商场也有“丛林法则”。药品零售市场严苛地遵循着“适者生存”的规则,即便是实力雄厚的大型连锁,也是“只争朝夕”。
“除申报上市之外,在写字楼、公交站开设无人药店也是2018年的重点规划。”在记者采访的整个上午,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强的办公室一直电话不断、业务不断。不论是上市募资,还是拥抱“新零售”模式,这些都是漱玉平民为“深耕市场”埋下的伏笔。换句话说,就是进一步“争抢”市场份额。
目前,漱玉平民门店总数1300多家,在济南市分布500多家,这个数据随时在变动,因为每周都会有多家新门店开业。“2015年之前是药店快速扩张期,疯狂并购开店,甚至‘卖药送鸡蛋’打价格战。”而在“药店多过米店”的今天,李强说,药店早不是大家认为的“暴利行业”了。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以药品零售为主营业务的A股上市药店共4家,分别是一心堂、益丰药房、老百姓、大参林,即便是这些进销货体系极其完善的上市大型连锁药店,利润率也只在6%左右。同单体药店一样,房租和人工是最大的成本压力。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有8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连锁药店门店有2508家。而济南常住人口700多万人,这意味着每2800人就拥有一家药店,这个数值还未计算单体药店。“一般而言,一个药店的服务人群,若低于2800人,就存在经营难度了。但近年药店布局越来越密,在济南主城区已低于这个数值。”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清告诉记者。“利润率下滑是情理之中的,不排除一些药店在亏本经营。”
C 未来探讨
“一类店”意味着“面临淘汰”
“除了个别阿胶类专营店,目前市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一类店。”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质管部部长陈颖告诉记者,药店实力参差不齐,若按统一标准执行,必然会对整个零售药店行业带来冲击。“尤其是小型连锁和不规范的单体药店。”
首先摆脱不掉的是“运营压力”。胡清表示,从企业层面来讲,为了获得更高的经营类别和更优的风险评定级别,一定会积极做更大投入,以获取更宽的经营范围,“但运营成本至少会提高40%-50%。”陈颖同时表示,药店面积是分类的硬性指标之一,而这与租金成正比,并且药店大就需要配备更多人力,“实力弱的药店可能死于门槛”。
若未来药店被评为“一类店”,经营范围缩小,失去处方药及中药饮片等的销售资质,只能销售非处方药,营业额会直接受到影响。“竞争能力下降,也意味着随时面临淘汰。”陈颖表示。
“除此之外,从客观条件上探讨,执业药师严重缺口也会影响药店竞争格局。”胡清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调执业药师的责任,而我国执业药师缺口近30%,并且这一问题不是短时间就能解决的。“僧多粥少的局面,将导致一些药店因无法配备执业药师而被迫出局。”
对于以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为主的建联大药房,胡清直言“压力挺大的”,因为在济南的50多家药店都要达到“最高标准”,否则在门槛上就要“被淘汰”。
从“拼价格”转向“拼价值”
“为了达到‘高标准店’,运营成本会上涨,但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为药品价格越来越透明。”胡清认为,药店也不能动不动就牺牲价格来吸引顾客,要更多地让顾客感受到药店给其带来的价值感。
李强同样认为,未来药店不单是药品买卖场所,更是为客户提供健康综合解决方案的地方。药店间的竞争将更多围绕服务和专业性开展,更注重客户价值,价格差距将不是关键。他举例说,比如在门店对慢性病消费者进行针对性管理、对顾客的健康进行跟踪、为顾客提供更为有效和细致的健康方案等,“实体药店最大的优势在于长期经营所形成的信任感和品牌价值,要尽可能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而专业性服务可以很好地增强顾客的黏性。”
分类分级管理模式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记者采访了解到,医药零售企业普遍期待该政策落地,认为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店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序规范药品零售市场。
“这可能是医药零售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的拐点。”陈颖说道。
今年伊始,《零售药店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分级管理即将全国推广”的声音此起彼伏。而药店在分类分级管理中也迎来新商机,一是要学习日本药店分级分类模式,一类药店可以通过拓宽非药品品类发展,二类药店可以专注于建设药事服务能力,承接处方外流市场。其次对于高评级的药店可采用DTP药房模式,注重药店设备、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的能力。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到将根据经营条件,如:经营面积、存储条件、药品供应能力、技术人员配备,将药店分为: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限制类药品除外)和中药饮片。
另外根据服务能力将在同一类别内由低到高划分A、AA、AAA三个等级,服务能力体现在:药品供应能力和可追溯管理水平、企业信息化水平、商业信誉记录、药学服务能力、药师配备情况等等。
国家不断大力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
《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后,于2018年1月29日推出了最新的公开征求全国各省市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局)、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第三版)。
通过对最早的2017年11月的版本(第一版)、2018年1月5日的版本(第二版)及最新的第三版进行比较,对其中调整较大的部分进行了初略的分析。
第三版和第一版的中的“基本原则”一项有重大调整
第三版中增加了坚持服务医改,鼓励高评级药店承接门诊药房服务功能,支持高评级药店规范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等新内容。零售药店分类分级要服务于医改工作,充分说明了药品零售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售药店在促进就业、拉动内需、创造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版与第二版推出时间虽然间隔不足一月,但对零售药店分类分级工作目标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第二版提出:到2025年底,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形成精准定位、动态可调、风险可控、多方联动的零售药店管理模式。第三版明确: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统一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形成精准定位、动态可调、风险可控、多方联动的零售药店管理模式。从2025年提前到2020年,表明国家有关部门力图加快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进程,尽快形成成熟的全国适用的分类分级管理标准。
简化分类分级类别
第三版对第一版最重大的调整便是简化了分类分级的类别,由第一版的三类三级调整为第三版的二类三级(一类药店不再分级),有利于各方准确把握,也有利于消费者明眼识别。
分级分类管理对药店的积极影响
零售药店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零售药店将呈强者恒强局面,经营面积、执业药师、药品存储供应能力占优的连锁药店将进一步胜出,单体药店经营空间进一步压缩,行业淘汰、并购加速,行业集中度有望加速提升
高评级零售药店有望享受医保政策优先支持,获得药企青睐承担DTP业务
二类AAA级药店有望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资金账户享受优先政策支持,连锁药店龙头的医保店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有望提前对接可能放开的统筹账户,对于药企而言,高评级药店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更占优势,药事服务能力和信息可追溯能力更强,更容易承接DTP业务
处方外流进程有望加速
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医保资质/账户放开背景下,医疗/医保/药店信息共享加强,有望加速推进处方外流进程
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标准
新的分级标准,目前没有确切文件,但是有可能会参考商务部2012年关于零售药店分级标准。我们一起来回顾2012年商务部零售药店分级标准。
2012年商务部零售药店分级标准
2012年零售药店评级管理办法
评级机构
1、全国评级机构:负责评定AAA级零售药店,商务部为指导单位
2、省级评级机构:负责评定AA级、A级零售药店,其指导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评级委员会
1、全国评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职责为制定零售药店评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零售药店评级工作,审定专家评审的评级结果,并对省级评级工作进行指导
2、省级评级委员会:参照全国评级委员会
3、大区评级委员会:负责尚未建立省级评级机构的各省零售药店申请评级工作
评级流程
试点地区标准
2007年,山东、江西等五省开展药店分级管理试点,试点地区在级别划分和检查项目上基本一致
级别划分:
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注①、限制类药品注②除外),中药饮片
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
检查项目:
第一部分 机构与人员
第二部分 设施与设备
第三部分 制度与管理
国家标准与试点地区大体相同,主要区别在于:
1、没有规定技术人员占比,对于技术人员的培训没有量化要求
2、试点地区营业面积按照农村、县、市区别划分标准
3、药品供应品规数以及覆盖疾病没有明确要求
药店分级分类模式先驱——日本
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在国际上早有先例。
以日本为例,目前日本医药零售机构分为调剂药房和药妆店。调剂药局专营药品,需要配备具备销售处方药销售资格及专职的注册药剂师。而药妆店主营OTC、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其经营模式灵活,商品多元,与调剂药局平分天下。
对比《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划,日本分类分级管理逻辑与国内颇为相似。日本调剂药局专注处方药及药事服务能力建设,专业服务体系纵深发展。药妆店则在满足消费者基本自我药疗需求的基础上,多元化发展。
参照日本的做法,其通过简化原有的药品销售监管体系,激发医药零售的灵活性。根据日本2009年发布实施的《药事修正法》,药品划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制剂和一般医用药品。除了医药专卖店外,雇有具备相关资格的销售人员的店铺也可进行一般医用药品的销售。
回到国内药品零售业,未来二类药店乙类OTC经营的放开不无可能。实际上,已有部分试点城市作出探索:早前,沈阳发布《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那么,国内药店格局会否遵循日本轨迹?虽然两国药品零售环境尚有差异,但是单从药店业态发展趋势来看,这未必不是大概率事件。
药企的“药店分级分类管理”——DTP
在国家不断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同时,DTP药房正如火如荼的展开布局,其中药企DTP注重药店设备、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等能力,这与国家推进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模式相似。药企对于DTP的合作药房也有一套认证体系,药房的软硬件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以罗氏为例,由于其肿瘤产品线的强势地位,通过对销售其肿瘤药品的药房展开认证工作,形成DTP药房合作。
罗氏标准
全程冷链管理
药品都以+2℃至8℃的全程闭环冷链管理;全程覆盖药品的收、存、发、送四大环节。
严格处方审核
药品出售前,处方单须经DTP药房的专业药师严格审核,按照处方出售药品。
专业服务平台
提供专业全程的药品服务包括:药学咨询、患者教育、输注中心、特药诊所、追踪随访、慈善赠药、预约挂号和保险服务,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
分级分类的管理模式无疑很大程度上促进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划分标准等方面的进步,在未来,专业和服务必然是争取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就如日本的分级分类模式,简单来看,“专业药事服务”是划分两类药店最基本的分水岭。一类药店更多集中在经营模式之争,而二类药店更多需要争夺院外处方蛋糕,必须在“专业药事服务能力”锻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且近年来,一类药妆店势头迅猛,并逐渐发展成现代药房。
而零售药店通过 DTP 模式,可建立独立品牌,提升医院药品的供应能力和患者用药专业服务能力,深度绑定药企和患者,提高处方药销售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为处方外流潜在的巨大市场增量进行战略布局。DTP药房具有患者教育、处方审核等专业服务能力等优势,将是卫生监管部门和医院等多方认可的处方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