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9人!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如皋卫生计生/rgwsjs

导读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通市人社局)核准,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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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3 年 5月至2000年5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5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 5月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须知事项

1.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5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届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 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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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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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4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如皋市卫计及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 应届毕业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岗位代码01-29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15年(含)前参加培训的证明(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除外)。

非应届毕业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 rgwjwzp@126.com(岗位代码为01-62),rgmz7658463@126.com(岗位代码为63-67)。邮件主题为:2018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岗位代码为01-62的岗位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代码为63-67的岗位主管部门为如皋市民政局)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三)资格复审

2018年5月8日(8∶30~11∶30,14∶00~17∶00),应聘人员须携带电子邮箱报名时要求的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1张,到现场进行审核。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401室(如城镇大司马南路120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告知有关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18年5月10日14:30-17:00;改报地点: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8年5月11日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计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示。

(五)本次公开招聘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8年5月15日(14∶00-17∶00)到如皋市公共卫生中心13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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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


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委托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应聘岗位代码为01-31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32-67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百分制计分;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五天内,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网页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二)面试

1.应聘岗位代码为01-31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岗位代码为32-67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 面试内容: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应变、创新、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考区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岗位代码为32-67的按笔试、面试成绩各50%计入最终的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岗位代码01-31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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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岗位代码01-31如考试成绩相同的,再加面试;岗位代码32-67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在前,如仍相同的,再加面试),在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网页进行公告。

体检由如皋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实收取。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中国·如皋网站如皋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计委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拟聘人员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8届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并在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他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岗位代码01-29的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考试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除外)。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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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1386192196(如皋市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0513-87623878、13862735889(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0513-87658033、13584746966(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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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7512783(如皋市卫计委);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