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明确新增利拉鲁肽等51药品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5月1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现对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增补如下:
一、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
二、以下药品纳入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一)利拉鲁肽纳入糖尿病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二)阿利沙坦酯纳入高血压病、冠心病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三)替格瑞洛纳入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及脑血管后遗症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四)喹硫平、帕罗西汀纳入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五)托伐普坦纳入肝硬化、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三、以下药品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一)司维拉姆、碳酸镧纳入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二)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纳入慢性乙型肝炎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三)重组人凝血因子IX纳入血友病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按不高于每人每年250000元(含250000元)的标准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泊沙康唑纳入肾脏、肝脏、心脏、肺脏及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五)重组人干扰素β-1b纳入多发性硬化症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六)康柏西普、雷珠单抗纳入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
广州市人社局明确,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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