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使用和结算小知识
Q
什么是特殊药品?
A
《江西省药品目录代码》中涉及重大疾病临床治疗必需、价格昂贵的27种乙类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简称“特药”),实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药店供药制度,执行国家或江西省谈判确定的结算价格。
这27种特药分别是: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尼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单抗、雷替曲塞、尼洛替尼、培美曲塞、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和伊马替尼。
Q
特药主要是什么人群受益?
A
血友病、乳腺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鼻咽癌、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慢性髓性白血病、恶性胸膜间皮瘤、黄斑变性等患者。
Q
特药费用如何结算?
A
(1)特药费用支付不设立起付标准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特药比例为结算价的75%,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特药费用部分按结算价的75%继续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特药比例为结算价的70%,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特药费用部分按结算价的70%继续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离休人员特药待遇按照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规定管理。
(2)已由基金会或慈善总会等机构无偿供药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特殊药品费用。特药费用支付不纳入二次补偿。
Q
怎样申请办理特药?
A
参保人员如使用27种纳入管理的特药,均需事前向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药待遇资格。
1、申请办理材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
2、办理程序:
(1)选特药责任医师。选择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和赣州市肿瘤医院中一家医院相关指定的特药责任医师。
(2)办理特药申请。章贡区参保患者携带上述材料,经特药责任医师签字后,特药定点医院医保科盖章,最后交赣州市章贡区医保局审核确认资格、录入系统。
Q
特药购买使用问题。
A
参保人员已申请获得特药待遇资格,每次在赣州市统筹地区内购药必须持填写完整的《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及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选定的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买。
供稿:待遇核算科
编辑:谢如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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