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结算规则

来源: 章贡医保/zgqybj


赣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及结算规则


1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限在参保地县(市、区)范围内使用,结余资金可跨年度续用:

1、只限于城乡居民参保地县(市、区)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医和县中医院中医门诊治疗,以及本地定点药店购药。

 2住院、慢性病特殊门诊及医保政策以外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不予支付。

2

个人账户结算规则

1、药店购药,每日消费限额37元。

2、新增“门诊统筹诊查费”的收费项目,城乡居民每次门诊就医时,个人账户最高支付限额为45(即8+37)。

3、个人账户充足的情况下按先门诊诊查费后医疗费的顺序计算支付,即:8+37模式,医药费不足37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4、个人账户不足时(即余额小于45元)按照门诊诊查费、医药费、乙类等政策内自付的顺序计算,直至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用完为止。

供稿:信息统计科

编辑:谢如妍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