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8年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监管现状,认真分析监管工作特点,制定计划,持续深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管中要聚焦风险,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严查、严打、严办,威慑不法分子,消除风险隐患,确保药品流通安全。
对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达到100%。继续加强对经营冷链药品、中药饮片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企业的监管,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对经营麻精药品的每年不少于4次监督检查。
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零售企业现场检查C、D级的每年不少于2次,B级的每年100%覆盖,A级的各区局根据监管情况自行规定,飞行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辖区药品零售连锁药店总部,每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委药品认证中心结合药品GSP认证、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工作,完成40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经营冷链药品管理、中药饮片和中药材、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企业货、账、票、款是否一致;检查冷链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严重缺陷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企业数据真实性,委托储存企业库存药品动态情况。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药品的购进渠道,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经营冷链品种的,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储存条件储存,继续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为公众提供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信息化系统,系统是否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对取得网上销售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进行重点管理,检查其网上销售药品的购销渠道、其网上销售药品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分局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对辖区使用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疫苗接种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现场监督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药库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是否建立并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主动发现问题,提升市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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