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这些知识你都必须了解!

来源: 西乡县卫生计生宣教中心/xuanjiaozho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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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职业病防治小知识,速速来了解吧!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四个特点

①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③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④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职业有害因素的概念

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劳动者在不良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工作时,由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影响劳动者健康的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修订为10类132种, 调整后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其中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原“尘肺”与“其他职业病”中的呼吸系统疾病合并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分别是:

(一)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二) 职业性皮肤病(9种);

(三) 职业性眼病(3种);

(四)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五)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六)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七)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八) 职业性传染病(5种);

(九) 职业性肿瘤(11种);

(十) 其他职业病(3种)。



劳动者的职业防治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职业性体检的意义

第一级预防,通过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

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第三级预防,早期发现健康损害,防止进一步发展。第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理想的预防,应积极促其实现,但由于难度高,常达不到完全安全、卫生的标准。第二级预防也是较主动的预防,容易实现,可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有其现实意义。


职业性体检的意义

职业性体检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格检查,职业性体检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定期体检和离岗体检三类。

上岗前体检是指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前(包括调到有关工种工作前)进行的体格检查,通过体检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也为今后进行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定期在岗体检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的体检,通过定期体检,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者(观察对象),从而可进行及时治疗处理。  

离岗体检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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