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医生开保健品是否涉嫌违法这个话题,笔者也曾有过疑惑。在我国慢性病患病率逐年上升的医疗背景下,大健康平台早就搭建得如火如荼,未来重预防重公卫已经是大势所趋,开保健品处方似乎显得合情合理。
更是有前卫人士提出,未来医生必备技能必须加上一个——会开保健品处方,这个观点支撑着部分医生伸出对市场敏锐的触角,针对目标人群开始铤而走险。
CCTV新闻:营养保健品正式登陆医院处方手册?
以上标题源于某保健产品公众号的一篇文章,听起来的确让人欢欣鼓舞,差点就跃跃欲试了。当笔者欣喜地点开视频,耐心地看完这个足足7分42秒的新闻报道后,愤懑地立马取消了关注。
(截图自某公众号文章)
这则中规中矩的新闻报道从头至尾都是在说国家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强调中医治未病的理论基石,没有半句内容提到营养保健品正式登陆医院处方手册,医生能够名正言顺地开具保健品处方。
这种子虚乌有的造势宣传,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只会让更多人包括医生陷入某些非正规手段保健品营销的圈套。
医生不懂法也将沦为受害者
据笔者了解,有些医生并不清楚其中的猫腻,甚至在给患者开具处方的时候,大大方方地将某保健品商品名写在了处方笺上,出发点当然是“你好我也好”,患者大多也是满意而归。毕竟医生也是为了我的健康着想,吃保健品总比吃药副作用小。
直到某一天,因为在药品处方上开具保健食品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时候,才大呼冤枉。我有执业医师证,同时也没有涉及医疗事故,何错之有?
错在哪里,笔者也是搜集了一些相关资料才恍然大悟,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医师开具保健食品处方,违法!
无论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保健品还是一些非法机构自行生产的三无产品,都不能当作药品出现在处方笺上。
一定要注意:医生推荐保健食品不违法,但如果在处方上体现有保健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可认定为使用假劣药被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假药的认定有明确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保健品如果被当成药品写在处方上,是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针对机构或者是个人违规使用假劣药的情况,监管部门将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处方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对医生个人来说,得不偿失。参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该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除此之外,早在1999年,针对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行为,卫生部发布了一个复函(如下):
毫无疑问,“应该知道”是每个行医者职责之内的事,躲不开理,而“已经知道”也能从处方笺上找到证据,所以被定责是跑不掉的。
未来,医疗保健在医疗市场会发光发热无疑,但在上层政策还未做出任何表率前,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切莫为了零星利益,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