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月-3月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53家药企因税收违法被予以通报,其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药企48家、“偷税”药企3家、“其他”2家。
根据案件信息显示,上述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等额度大多数在百万元以上。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药企处以追缴税款、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在2018年1月-3月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53家药企因税收违法被予以通报,其中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药企48家、“偷税”药企3家、“其他”2家。
根据案件信息显示,上述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等额度大多数在百万元以上。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药企处以追缴税款、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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