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作为养殖业投入品在防控、诊断动物疫病,降低动物病死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指从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各环节建立有效的数据追溯系统,进而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兽药质量不仅关系着养殖业成败,也关系到人类健康和生态安全问题。
1我国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兽药产品生产环节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我国实现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原料药产品全部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已赋兽药二维码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产品,不再加贴防伪标识。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至此,我国所有兽药产品均能通过扫描二维码,结合国家兽药追溯信息网进行外包装鉴别兽药产品质量,形成全市场共同参与兽药质量安全监督的新格局。2016 年 8 月,实现了兽药批准文号数据可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与国家兽药追溯系统中的自动更新和实时查询。
1.2兽药产品经营环节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监管环节追溯管理试点工作,即兽药经营进销存管理系统试运行,系统后台与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如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相连。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全面启动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一是便于经营人员通过扫描兽药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进行入库、出库和销售,推广建立兽药经营管理电子台账;二是便于企业人员筛查假劣兽药,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2016 年 4 月 5 日,农业部鼓励各省及兽医主管部门自建监管系统,并确保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接。目前,全国已建立了广西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饲料兽药追溯系统、贵州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等兽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在贵州已制定兽药经营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 2017 年新办和拟换《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必须进入追溯系统,否则不予办理,并在全省范围内投入经费,开展建设。
1.3兽药产品使用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其中包含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目前,我国养殖场兽药使用环节管理多是按照此规定建立书面养殖档案。
2建立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意义
2.1有助于从源头做好兽药产品质量追溯
在生产环节,建立兽药质量可追溯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有助于防止不良商家冒用兽药商标和药品给厂家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举措,尤其是在产品包装上赋予二维码,即为兽药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赋予身份标识,也为兽药生产和流通建立电子档案。二维码是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随机产生的 24 位数字,与产品的实际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无任何关系,扫描后需要按顺序呈现至少以下 5 方面内容:追溯码、产品名称、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使厂家产品信息明晰,可保护生产商的合法权益。
2.2有助于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积极性
在经营环节,推广使用各地建立的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与电子票据打印,一是为兽药经营企业解决账目混乱,库存不准,信息不全与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二是使企业真实录入产品信息,及时识别假劣兽药,解决经营台账实时建立、查找与可追溯的难题,极大地提高经营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积极性。
2.3有助于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目前,我国积极推广使用各地建立的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与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各级管理员在系统中实时发布假劣兽药信息和有关政策法规,使生产、经营和监管人员及时了解信息,并作有效应对,可实时强有力地打击假劣兽药,同时,信息系统使用标志着我国实现了兽药生产、经营与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具有重要意义。
2.4有助于科学指导生产养殖
在兽药使用环节,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使兽药的来源清楚、对象明确、剂量清晰。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实时填写各项养殖档案,包括存栏量、发病和兽药使用情况等等。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掌握养殖场疾病发生、药物使用等情况,从而合理调整免疫程序、兽药使用明细、养殖管理方式等,能减少盲目治疗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对防控和诊治场内疾病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5有助于推动兽药产业发展升级
通过建立完善的兽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时收集、分析海量数据,一是能为建立兽药风险评估体系提供实时有效参考,进而为政府优化管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持。二是能促进兽药行业内和国际的交流合作,推动我国研发绿色、高效、无残留的新兽药,为兽药产业和畜禽养殖业升级提供支撑作用。
3问题与建议
3.1严格兽药经营准入制度
经营企业在建立兽药质量安全电子台账时,存在经营人员素质不一、设施设备不齐全等问题。
建议:一是各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兽药经营准入制度,保证经营人员素质和经营质量;二是强化技术培训,各地应制定详实培训计划,促进交流与学习,使企业及时掌握国家新政策和新技术;三是严格巡查机制,各级兽药管理人员要严格建立兽药监管机制,与兽药经营企业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企业所存问题与需求,推动兽药产业良性发展。
3.2强化有效信息获取培训
国家兽药进销存系统和省级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使用至今,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系统信息量大,不知如何分析信息辅助监管,监管人员仅能通过发布兽药管理有关文件,查看经营企业注册、审核系统使用频次、兽药品种库存和销售数量,了解本地区基本情况。二是依赖电子信息查询对假劣兽药查处较被动,经营企业对兽药的进出库具有自主选择权,对未赋二维码兽药和厂家有意不输入的其他假劣兽药,很难及时发现。三是对一次性购进兽药量大的企业,须每箱扫码入库,操作较烦琐。
建议:一是开展电子信息监管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技术水平,及时获取并分析有用信息;二是严防监管死角,不能过度依赖监管系统,要结合信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升级优化国家进存销系统与省级兽药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用户对兽药进销存的操作。
3.3 研发并推广电子养殖档案
当前养殖场所建养殖档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不能实时查看场内兽药使用情况,判断场内疫病的发生转归与用药相关情况;二是手工建立台账较为烦琐,如药物基本信息登记、用药剂量与用药对象等,易造成信息记录不完整;三是养殖场对养殖档案不够重视,造成及时记录难,常出现漏记、误记现象。
建议:一是养殖场的兽药使用记录等养殖台账纳入电子信息监管范围,有关部门争取预算支持,加大电子养殖档案研发投入,使养殖企业从烦琐的手工台账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注于企业提质增量;二是优化养殖台账内容,在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使用对象、剂量和途径明确情况下,减少记录项目;三是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兽药使用台账建立对养殖场经济效益提升和疫病发展转归等方面有指导作用的理念。
3.4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基层队伍是我国政策法规执行与监督的重要抓手,但受限于人员数量少,工作不能较好地开展。
结合基层实际,建议: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细化分工,及时学习更新知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二是多部门密切联系形成合力,上下级加强沟通,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三是开展多元化宣传,在发放宣传册、挂横幅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借助微博、微信、网络平台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增强兽药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
3.5 纳入产品认证与环评指标
基层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力度小,尤其在使用环节,养殖台账中兽药使用与过期兽药处理不够重视,容易造成兽药残留和环境污染。
建议:一是养殖场在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时,将该项纳入考核指标,提升养殖企业产品质量认识;二是多部门联动协作,养殖场在申请环境评估时,将该项纳入考核指标,提升养殖企业环境认识;三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提高兽药残留检验检测力度和兽药残留超标处罚力度。
4结语
近年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了监管部门工作效率,为经营者、养殖者辨别非法产品提供了快捷可靠的工具,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行为。但在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要真正将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惠及大众,还需要多方努力,不仅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氛围营造方面下功夫,还需要全社会给予关注,各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紧密联系,进而使生产、经营与使用企业产生责有我担的主体意识。
来源:兽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