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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成功破获了
涉案价值110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抽调了70余名警力,成立了4个抓捕小组,对4处可疑窝点进行同步收网,一举端掉以颜某某为首的微商生产、销售假药团伙!将包括销售部经理、收发货部经理、微商运营主管等核心人员在内的43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这个千万级别的制售假药团伙
究竟是怎么露出马脚的呢?
原来,
这一切竟是从一个简单的报案线索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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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治安大队接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来的涉嫌售卖假药线索:一位吉林举报人曲某反映,他在2017年初从手机微信号为GCD88***的一微商处,购买了一瓶名为“鼻净通”的中药鼻液,使用后没有任何效果。
因为举报人同时提供了微商在相城区邮寄假药的地址,因此,这条消息引起了相城分局的高度重视。
那么,打造出如此庞大的
千万级制假售假团伙的领头人,
到底是一位怎样的“高人”呢?
事实上!
这个团伙领头人颜某某,
文化水平并不高,
但就有着极其强大的“商业头脑”及组织能力。
为了赚钱,他盯上了周围一群有疑难杂症难以根治的人。据他供述,这些人容易病急乱投医,而医学界暂时又未能研发出彻底根治的药物,因此这就给了他可乘之机——自己“研发”药物后夸大疗效坑蒙消费者。
谁都没有想到,
当假药配上了“微商”平台,
却意外变成了“赚钱机器”。
2015年3月,已经尝到甜头,不满足单干的颜某某甚至租起了办公室和仓库,组建了自己的公司和客服代聊团伙!
这样“公司化”的运作,逐渐扩张的“保健产品”种类,极其低廉的制作成本,为他带来了巨额利润!!!
据了解,该公司生意金额最高峰时,月销售额竟达400余万元!
不仅如此,为彻底打消顾客疑虑,颜某某却玩起了高科技手段。
他为了在销售的时候“规避”法律,花钱请人设计了专门的包装盒,并专门让人设计了假的防伪标记和防伪网站,在网站后台将防伪码与对应的产品相关联。
待消费者购买假药产品后,登录了包装盒上的防伪网站输入防伪码查询时,查询结果都是一些正规公司的正牌产品。
经了解,颜某某所制售的假药,每盒成本大都在十几元,但在网络上销售的价格则高达数百元,其利润高达数倍至数十倍,令人触目惊心。
自颜某某公司成立两年零十一个月以来,记录在案的假药销售额高达上千万元,颜某某从中获取了高额的违法收入,俨然成为了一名“大老板”。
当然,如此丧心病狂的行径,
终究还是露出了马脚,
让相城分局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据了解,
涉案4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
共计销售金额近一千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三兄弟、
纪某某、赵某、王某等35人因涉嫌生产、
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
然而,
微商卖假,几乎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
我们除了不能随便买
也不能在朋友圈随便卖!
这些事项你一定要牢记!
彩票、香烟不能卖!
朋友圈代购彩票存在着众多风险,首先彩票在我国是特许发行销售的,需要合法的机构和人员。其次,站在法律的角度,代购双方假如仅为口头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很难找到证据维权从而产生纠纷。
朋友圈卖烟,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等规定,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企业或者个人要想销售烟草制品,都需要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如果没有专卖许可,销售香烟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减肥药、美瞳不能卖
朋友圈卖减肥药,作为销售者,要取得从事销售商品的许可证,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否则可能涉嫌违法。
美瞳由于直接接触角膜,按照风险类别较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经营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而朋友圈以个人名义销售美瞳是无法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
高仿货不能卖
虽然朋友圈大多只是熟人交流的圈子,但也有其传播和影响的范围,通过微信好友转发进行推广经营。在朋友圈卖假货,有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言不可任性!
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同时属于公共空间,发朋友圈辱骂、诽谤他人或者造谣,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发言不当,同样有可能违反《民法通则》、《行政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要受到法律的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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