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药店禁售生活用品等非药品

来源: 39医药公社/y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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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告》



药店禁售非药品


《通告》要求全市各杜保定点药店必须严格履行《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律不能摆放、销售日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不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之内的物品


全市各社保定点药店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医保政策的培训,重点是社保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各社保定点药店工作人员不得允许、诱导参保人使用社保卡医保个人帐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物品。


广东发文,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


其实在3月16日,广东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就曾对医保基金提出了监管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管。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订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加强对全省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重点检查药品购销存情况、医保用药售药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虚假销售药品、串换药品等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食品等问题。


药店违规可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违反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的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子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强化个人持卡就医的责任意识


各地要加强对个人依法参加医保权利义务宣传,引导参保人员规范就医、诚信守法,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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