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文: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都得查!

来源: 39医药公社/y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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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2018年第4号〕》


市场监管总局将在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围绕网络交易、农村市场、医药、教育等行业和领域,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以及涉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产权保护



重点领域

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商业秘密等的保护。聚焦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大集”等地区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行为,重点商品为日用品、百货用品、酒类商品等。


重点行为

擅自与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的行为;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重点领域

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教育、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


重点行为

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等,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重点领域

互联网领域“刷单炒信”、虚假的商品或经营者荣誉评比、直销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



重点行为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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