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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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医院

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评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顺应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制改革,规范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及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行为,降低医院管理成本,确保“两票制”的顺利实施,经医院党政班子多次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公开确定、集中配送、合同管理、阳光运行”的管理模式对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进行公开考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

二、报名地点

镇雄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四楼医院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750120518,联系人:季叶红、成国强


 附件:1.镇雄县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评遴选通知

2.承诺函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镇雄县人民医院

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评遴选通知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厅字〔2016〕36号)、2017年8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51号)及2017年7月31日云卫药政发〔2017〕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顺应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体制改革,规范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及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行为,我院拟于2018年5月16日启动我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评和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1-2家配送企业作为我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主渠道配送企业,在医院推行“公开确定、合同管理、阳光采购、规范运行”的集中配送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保障百姓用药安全的原则,兼顾配送效率的提升和医院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遵循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管理政策不变、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药品价格不变、医院医疗用药和耗材选择权不变“三个不变”的前提,围绕“预防腐败、惠民、增效”的工作目标,优中选优,确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主渠道配送企业负责我院配送工作。

三、现与医院合作的配送企业,合同期未满的,需报名参加考评遴选,未报名参加考评遴选或未遴选上的,合同期满后原签订合同自动解除。

四、主渠道配送企业指在遵守我院原有药事管理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将我院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保质、保量、及时、足量供应至我院的配送企业,当主渠道配送企业无法满足我院正常的医疗需求时,主渠道配送企业可以委托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配送工作,但必须符合云南省及昭通市“两票制”等相关政策要求。

五、本次考评遴选工作以单体公司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考评及遴选。

六、明确主渠道配送企业与医院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等具体事项,公开谈判无异议后和中选企业签订《镇雄县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购销协议书》。

七、有关事项

请有意参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于2018年5月22日18:00前,务必将下列材料递交到我院指定地点: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考评遴选资格。

(一)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经营资质证书。

(二)企业最近一年信息公示年度报告(以参选企业提供为准)。

(三)2016年、2017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和完税证明(如2017年纳税申报未完成则以2016年为准)。

(四)企业申报批准的仓储面积(含冷库)证明材料(包括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凭证复印件)。

(五)自有车辆数量证明材料(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行驶证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六)质量管理体系说明(以在职执业药师人数及其他能够确保我院药剂科正常工作流程的辅助说明)。

(七)参选企业2017年度在我院配送情况说明。(需包含2017年度配送总金额及配送品种明细)。

(八)能证明企业信誉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能证明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材料说明。

(十)能证明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

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文件资料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八、文件装订要求

参选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需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编制目录及页码。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镇雄县人民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考评遴选项目)、参选企业名称和联系电话。密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来,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镇雄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6日


附件2

承诺函

 

我公司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将按照《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规定。

二、我公司保证履行上述承诺,对违反承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承诺函》电子版可在镇雄县人民医院官网(www.zxxrmyy.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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