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泾阳县2018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及 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泾阳县医保中心/jyyb36210962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居民:

现将2018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及异地报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及上报时限:

1、凡申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凡申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直接到人社局一楼大厅7号窗口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城镇职工个人申请。

2、申请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公章)、加盖骑缝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化验及辅助检查报告单;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患者只填写前六行);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底色不限)。

3、上报时限:5月2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内各经办人将本单位职工个人申请资料、申请人员的《咸阳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城镇职工(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病人员统计表及病种汇总表》(见表2)及电子文档( EXCEI格式)上报至县医保中心;居民个人直接将申请资料报医保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对象:

2016年申请鉴定通过人员(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除外)和2018年新申请人员;2017年通过人员不参加本次申请鉴定。参保关系已移交西咸新区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请鉴定。

三、申请病种范围: 

    申请的门诊特殊病仅限十七种(表2)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退休、退养异地安置人员和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人员仅限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再生障得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精神族病。

四、鉴定:

    门诊特殊病鉴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鉴定结果领取时间为2018年5月30-31日,各单位经办人务必于本时间段领取第一次鉴定结果,并及时通知给本人,于2018年6月7日前上交补充资料参加第二次鉴定。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异地人员报销:

异地安置人员享受门诊特殊病的患者,请于7月3日至7月13日期间直接持资料(异地登记表、发票、处方、购药本、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36210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