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上门暖人心,义诊莫忘须守法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义诊

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日常生活中,健康普查类义诊尤其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5月中旬,宁波江北区一家医院在辖区某社区开展义诊。活动开始不久,江北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叫停了义诊。现场社区老百姓很纳闷,义诊是为老百姓办实事,为何会被叫停?



原来,前期某公众号一则开展义诊活动的消息引起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注意,通知内容为某医院将在辖区某社区小广场开展义诊活动,内容包括:神经内科、呼吸内科专家咨询,专业治疗师康复体验,测量血糖、血压、体重等项目。


于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驱车赶往活动地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诊的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需向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经现场核查这家医院并未备案,同时无法提供义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立即终止了现场医疗活动。


卫监提醒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以下六种行为属非法行为,市民一经发现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活动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来源:江北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