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带领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精心组织、重拳出击,连续5年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卫生计生监督“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树立了卫生计生监督新形象。
2018年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下,将带领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启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持续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七个“蓝盾”专项行动已扬帆起航。
蓝盾一号行动
“学生健康 蓝盾护航”
一、工作目标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查实辖区内各类学校底数,健全档案。
(二)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与各类学校签订《传染病防控目标责任书》。
(三)辖区各类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自查。
(四)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辖区内全部寄宿制学校和随机抽查20%非寄宿制学校。
二 、检查对象
辖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类学校)。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学校自学自查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学校自学自查。
2.监督检查。
四、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按照《2018年辽宁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表》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掌握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要结合实际,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做好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工作,强化学校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学校自律,促进学校自查整改,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三)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重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要创新监管思路,通过宣传、培训、约谈、通报、协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切实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四)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提高社会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
蓝盾二号行动
“饮水安全 蓝盾护航”
一、工作内容
(一)完成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区《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二)全省开展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水质现场检测工作。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抽检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国外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抽检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检查辖区内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所有产品。
(三)完善监督机构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档案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对《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完成率要达到100%;
(二)对省卫生计生委部署的2018年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
(三)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及涉水产品生产单位信息及监督检查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要达到100%。
蓝盾三号行动
“场所卫生 蓝盾护航”
—2018年辽宁省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监督覆盖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各市要摸清辖区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底数。
(二)检查内容
1.卫生管理档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及日常卫生自查记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等;事故及特殊情况记录;清洗消毒档案(包括合同、发票、方案、施工进度记录、前后对照影像资料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应急预案等。
2、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持有一年内合格的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需持有一年内合格的卫生学评价报告。
3.设施设备:机房内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空气处理机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保持洁净;冷凝水管应设置水封,冷凝水不得积存;通风系统使用时,新风直接取自室外,新风阀门不应关闭等。风管内表面应当光滑,易于清理。
4.冷却塔: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持续消毒装置,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注消毒剂的入口,内侧应平滑,排水口应设在塔池底部;运行前清洗维护情况;冷却塔远离公众通道和新风取风口;冷却塔水面、塔内表面和塔池底部应无藻类、浮游生物、积垢和底泥等。冷却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等致病微生物及时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5、定期清洗消毒: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少于1次;空气净化过滤材料每六个月清洗或更换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具体要求的,应对相关部位或全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三)专项检查与“双随机”工作紧密结合
各地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任务清单,重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档案建立情况、开展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及开展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对本辖区现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使用已废止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结合实际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培训。
(二)各地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检查、指导并举,要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要创新监管思路,通过宣传、培训、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切实提高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状况逐年下滑的状况,对不合格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积极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并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发现有违法违规开展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乱收费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四)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报道,树立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发挥12320卫生热线的作用,明确并公布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蓝盾四号行动
“百姓就医 蓝盾护航”
——辽宁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促进医疗服务新业态法治化发展,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完善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百姓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执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
(三)医学证明文件、医学文书和影像资料的监督检查。(四)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及处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紧抓行业发展,突出重点加强领导。
(二)充分开展调研,掌握辖区内医疗服务新业态发展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水平。
(四)执法普法并重,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多途径曝光违法典型案件。
(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七)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注重收集“黑医疗”“医托”、贩卖人体器官团伙等黑恶犯罪线索,特别是对有黑恶势力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等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黑殡葬犯罪线索要会同民政部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收集到的线索及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
蓝盾五号行动
“母婴保健 蓝盾护航”
——2018年辽宁省计划生育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计划生育监督队伍建设及能力建设
(二)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三)全面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
(四)继续打击代孕、“两非”及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五)强化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执业意识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五)加强协管,完善监督网络
蓝盾六号行动
中医诊疗 蓝盾护航
--2018年中医诊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整顿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医诊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二)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执业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
(四)中医特色医疗技术和中药药事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二)把握重点,严格执法
(三)巩固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四)注重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蓝盾七号行动
“医疗废物 蓝盾出击”
——2018年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掌握辖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以及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医疗机构本底情况,监督工作全覆盖。
(二)以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2017年受到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全覆盖。
(三)对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职业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从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战略高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国家随机抽查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统筹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要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相互通报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和监督检查情况。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培训、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性。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好宣传教育指导。要严厉查处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买卖医疗废物等线索的情形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各地要开展对下级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和指导。梳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向政府报告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重点问题,解决好医疗废物处置问题。
目前,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已全面启动了七个专项行动。2018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公正廉洁、守护健康,为维护全省医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