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卫发〔2018〕217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医改办: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印发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巩固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全面对比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前后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执行,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落实不到位的市州要查找原因、精准施策、限期整改。2018年8月底前,要整改落实到位。
为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省上将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向50万以上人口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倾斜。以公立医院相关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补助,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方扣减补助资金。
二、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公立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增强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优质高效、上下贯通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提供服务,将落实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改革发展指标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等,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强化问责。
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38号),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为目标,着力落实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管权责清单和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清单。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所有二级医院和1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各地要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五、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2018年,要继续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治疗重大疾病的能力,各市州2018年度医疗费用增长要控制在以下目标之内:兰州市10%、武威市10%,平凉市10%、白银市10%、酒泉市10%、陇南市9%、定西市9%、天水市9%、张掖市9%,嘉峪关市9%、庆阳市8%、金昌市8%、临夏州8%、甘南州8%。各市州要根据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省管医院要纳入属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按照国家要求,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总体较上年持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上年持续上升。 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20元,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35%。
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各市州要依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结果,对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甘发改收费〔2017〕753号)和《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8〕301号)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规范、增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化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和数量。优化规范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研发应用。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七、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省、市、县、乡分级诊疗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500种左右,推进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总额预付,将预算资金的60%拨付医疗机构,剩余40%作为考核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拨付。2018年6月1日起,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认真落实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倾斜优惠政策。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试点,逐步向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广实施。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八、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
2018年底,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数据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两票制”验证系统。探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继续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会商联动,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机制,更好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
九、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甘人社通〔2018〕52号)要求,在2017年酒泉市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省市县22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比重,医院可根据内部人员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对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多种模式。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按照“两个允许”,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公立医院根据自身特点,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试行院长绩效工资年薪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依据院长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公立医院院长绩效工资总量。
十、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加快推广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大力推动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救治中心建设等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建设,畅通院前院内急诊绿色通道。继续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工作,优化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与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通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就诊卡和诊疗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形成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十一、加强示范引领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示范县要加大改革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创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示范医院,以点带面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开展省级示范工作,加大对国家级、省级示范地区和医院的支持力度。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结果,建立示范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缓慢或工作停滞不前的示范地区和医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示范资格。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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