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发布通知,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的内容如下:
(一)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消费、欺诈医疗、胁迫医疗等行为。
(二)医托、医闹以及黑救护车、黑诊所等行为。
(三)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者暴力威胁甚至伤医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泌尿外科、妇科等专科领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5日-7月9日)。各地对辖区内医疗
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7月9日,汇总上报全市排查情况。
(二)省级督查(7月10日-7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卫生监督、医政等职能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到各市现场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对自查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黑涉恶的行为,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严惩相关责任人。
(四)完善监管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疗行业监管责任制,对每一家医疗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从加强准入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推行联合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健全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五)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市在9月15日前,
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情况书面报送我委。9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提高认识,将本次排查整治行
动纳入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各市要联合公安、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合力,重拳出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排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
和行为人,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上报线索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将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系统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市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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