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药店负责人,通过网购药品后,在自己的药店出售。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石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石某系某药店负责人,2017年11月份通过微信从他人处购买了20盒硝苯地平控释片(商品名:拜新同)在自己的药店中销售。
被害人李某因患高血压症需长期服用降压药物。2017年12月的一天,李某从石某经营的药店中购得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正常服用3周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在西安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高血压三级。
石某通过网络的非正规进货渠道,以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购进药品的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的规定被批捕。
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都为假药。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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