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指出,为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要求,全省在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中,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近期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近期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7人。
通告强调,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向省局报送,由省局进行社会公开,并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执业药师挂证一直是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对于企业而言,招聘一个全职的执业药师容易,而一旦投机取巧选择挂靠模式,就面临可能被查处并撤销GSP证书的后果。对个人而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而随着国家对药师挂证问题越来越重视,全国各地也已经陆续出台严打“挂证药师”的措施。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就提出,要求积极发挥药师作用,落实药师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执业药师管理进入新阶段,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检查发现“挂证”执业医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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