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务人员迎来涨薪利好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人社部、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已印发到各地。这份文件在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面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一些业内专家表示,此举意义重大,预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将获得更大的收入分配保障,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医改,释放基层医改对医务人员的吸引力。
五大实招强基层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完善综合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记者采访了多省负责基层卫生工作的人士,他们均表示,这份文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调整力度较大,突破了以往政策的相关限制,解决了基层绩效工资制度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有助于基层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提升。
记者了解到,该文件之所以意义重大,就在于“随着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特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也出现了绩效工资总量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内部分配不够灵活、绩效考核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文件提出以下实招:一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二是总量调整将更个性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管理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收支有结余、功能任务发挥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率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医疗服务机构良性竞争;三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基层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四是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改变以往卫生主管部门在考核中话语权缺失的情况,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五是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
重分配强调合理
“看到文件后,感到很振奋。”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吴浩表示,与既往政策相比,该文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薪酬分配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在行政等级制下,许多地方在开展绩效分配时,往往理解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资总量和人员薪酬应当低于县区级公立医院。”吴浩表示,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困难的原因之一就是薪酬制度不合理。此次文件明确统筹平衡,意味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可“高于、等于、低于”县区级公立医院,实际结果应当根据医改方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有助于改变公立医疗机构薪酬体系的不公平现象,增加基层岗位对人才的吸引力,实现人才回流。
在医改调研中,一些医改专家也观察到,某些地方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指标较为粗放,不能兼顾不同基层医疗机构的特点、实际工作要求和表现。“根据此次文件精神,今后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将不再一刀切,而是向表现好的机构倾斜,实行动态调整,突出以实绩为导向的工作要求。”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会长朱宝铎在看过文件后表示,个性化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将能更好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竞争,激发基层工作活力,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以往,在各地的实践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往往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收入分配拉不开差距、体现不出对重点岗位的倾斜和优劳优酬。一些医改专家在调研后发现,在奖励性绩效占比较低的机构,甚至出现后勤保障人员与一线医务人员收入差距不大的情况,机构人员队伍虽然稳定了,但重点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却大打折扣。“此次文件放开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限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相当于给了基层机构更大的分配自主权。”吴浩表示,对重点岗位如何吸引人才、重要工作如何引导落实,今后基层机构负责人也就有了更有力的指挥棒。
还需做大蛋糕
医改专家普遍认为,近年来,各地在强基层的过程中重点强化了硬件,但涉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相对滞后,且在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导致基层服务能力不强和积极性不高并存,硬件的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此次文件出台,在软件上做出更新,将对解决基层人才队伍短板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一些医改专家也注意到,此次文件仍有表达模糊的地方。“比如,文件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但未指出签约服务费是否包含在绩效工资总量内,由此可能导致不同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理解。”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光鹏认为,对表述模糊的地方,各地应该大胆实践,“法无禁止即可为”。
看过文件的医改专家均表示,随着今后文件落地,政策利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望“筑好金巢,引来凤凰”。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文件着重的是对“存量”政策放开,在具体实践中还需关注“增量”,即“有无资金发放”的问题。
根据文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所谓原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4部分。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表示,可供做大“增量”的空间主要来自医疗业务收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了,但如果基层机构的收入没有相应提升,可供分配的资金达不到总量,激励作用也就难以进一步显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秦江梅表示,随着利好政策出台,今后工作的中心要放到做大可供分配蛋糕上,一方面需要呼吁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基层机构也要更有作为,从满足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多劳实现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