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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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禁毒史的四大里程碑
新中国禁毒史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第一个里程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第二个里程碑: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颁布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1990年12月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并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第三个里程碑:
1998年首届全国禁毒展览在军事博物馆举办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禁毒法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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