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结合国家“放管服”的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正确对待许可和监督。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的安排部署,于2018年5月10-18日,对平顶山市级管辖的游泳场(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对游泳场(馆)卫生许可证有效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更换、余氯测定及消毒剂投放、浸脚池水更换等是否有详细的记录和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现场对游泳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尿素和浸脚池水余氯进行现场检测。
检查采取查看资料、现场和询问现场工作人员。从检查情况看管辖的7家游泳场馆内外环境整洁、明亮、舒适,均有有效卫生许可证,设立了卫生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更换、余氯测定及消毒剂投放、浸脚池水更换等有记录。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游泳馆的卫生制度不完善,卫生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如:水质公示牌公示的内容流于形式。虽然都建立了游泳馆的卫生管理档案,但档案建立不够完善,如对员工的培训记录、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池水检测和消毒记录不完整或者有缺项。个别游泳场馆池水尿素超标、游离性余氯达不到国家标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下发监督笔录、意见书。能现场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写书面整改报告,并注明整改期限,交到科室办公室,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此次游泳场所专项检查,规范了游泳场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增强他们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了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