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前1年多完成国家全面推开的目标;
在全国率先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全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
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
在全国率先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从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至二级以上医院,率先开展了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货款省级统一支付为主要特点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
……
近年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省医改工作由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
做到“四个创新”
17市所属96个县(市、区)的217家医院,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分三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截止2016年7月1日,17市286家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实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提前1年多完成国家全面推开的目标。在改革中主要做到“四个创新”:
1
创新编制人员管理方式。
2016年,山东在全国率先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把编制“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备。落实公立医院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
创新医院补偿机制
按照“811”的分担比例,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政府补助不低于10%,医院通过内部管理、节约挖潜消化10%,其余部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3
创新医疗价格改革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近2000项。全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率达到88.64%。
4
创新医院管理体制
2016年,我省大胆探索,在37家省市县级公立医院先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全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各级公立医院逐步构建由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组成的治理架构,建立起更加高效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运行良好,出现“三升五降”趋势,即业务收入、业务量、出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稳中有升,药品收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次均费用增幅、平均住院日呈下降趋势。2017年,纳入监测范围的468家公立医院业务收入1632.04亿元,同比增长8.35%;门诊人次18201.80万人,同比增长8.67%;出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为57.27%,同比增长0.79%;药品收入523.01亿元,同比下降3.92%。药占比为30.96%,同比下降4.27%;平均住院日为8.59天,同比下降0.26天。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7.3%。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得到了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等领导同志的充分认可。2016年,国家委属管公立医院改革现场会议在我省召开,20多家中央媒体对我省改革举措进行了全面集中报道。
把好四个环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先后印发推进分级诊疗、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政策文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组建各种模式医联体800余个,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中,按照“坚持居民自愿、坚持基层首诊、坚持政策引导、坚持创新机制”的原则,重点突出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1
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筑牢分级诊疗基础。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标准化建设,启动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活动,100%的县级医院、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帮扶关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2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突破口,落实基层首诊制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全省17个市均出台本地签约服务文件,9个市明确签约服务费来源和经费分担比例,推动签约服务由1.0版本向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内容的2.0版本转变。省级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南,规范了签约团队建设、签约内容、服务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2017年我省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均完成了国家确定的任务目标。
3
以完善政策措施为关键,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基层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实行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难易诊疗项目、不同专业职称医生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引导患者分流就诊。
4
以医联体建设为手段,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大力开展紧密型、集团化等不同类型医联体建设,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基层的纵向联合。联合体内部实行技术共享、专业共建、人才共有,基本实现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下沉”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的效果。
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
2014年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1月,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工作中,积极推进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统筹层次和筹资方式标准、补偿范围和报销政策、基金管理、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六个统一”,实现了覆盖范围更广、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报销更加便捷的效果。
2017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295.7万人,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95%以上。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平均不低于150元。基本医保连同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45万元以上。率先建立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将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在全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全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2017年1-12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达432家,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5.73万笔,费用81.93亿元;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达383家,实现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3833笔,费用3.99亿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全省实施按病种结算的统筹地区病种总数达到759种。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政策从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至二级以上医院,率先开展了以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货款省级统一支付为主要特点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创新性开展了公立医院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近年来,充分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先后完成了四轮药品和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有效降低了药品和耗材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医药购销秩序逐步规范,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创造性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
自2013年开始,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物价局开展了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在威海、济宁两市先行试点,形成基本路径后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目前17市全部出台文件。
主要做法为“三确定一推广”:一是确定中医优势病种。经过反复论证,遴选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等7个骨伤科病种为第一批试点病种,桡骨颈骨折等6个骨伤科病种为第二批试点病种,推广具有中医特色的经皮穿刺闭合复位内固定技术(以下简称“内固定”)。二是确定优势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参考同一病种在同级别中医医院、综合医院按中医整复和西医手术治疗的费用情况,合理制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试点病种收费标准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原则上不高于西医手术治疗总费用的70%。三是确定医保支付方式。对改革病种实行按病种支付,具体付费标准参考本地改革病种收费标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通过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比如,威海市对试点病种实行定额结算,第一批病种的定额支付标准在14000元-18000元。对于职工医保患者,无论实际花费多少,医保均按照定额支付标准支付给医院,患者零负担;对于居民医保患者,医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的60%,患者支付剩余部分。四是积极推广中医优势技术。制定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录制视频教材,分期分批组织医务人员培训。累计组织了150余名技术骨干参加理论培训,组织2批17人参加进修。
2017年,全省实施优势病种改革的病例6091例,累计超过1万例,节约患者自付及医保支付金额过亿元,取得了“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特色得发挥”四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威海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地区,将改革病种扩大到39种,并作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骨科病种实现了城镇职工零负担,其他患者平均节约费用约9000元,节省住院20余天,26个非骨科病种中医药治疗率大幅提升,被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