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关于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申报登记的公告

来源: 临沭卫生计生/lswsjs330

 

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今年我县上半年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集中申报、登记工作将于6月5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积极进行申报、登记,确保能按时享受政策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次登记的“城镇其他居民”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且未享受过机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养老补助,也未享受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

二、登记条件:本人具有临沭县城镇居民户籍;属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之一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合法有效且未再生育的;个人年满60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养老补助待遇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的。

三、登记地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城区单位的到临沭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户口本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和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二寸照片3张;4、户籍地或计划生育管理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5、城镇其他居民的证明(通过劳动代理办理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和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无业或自谋职业的由户籍地出具无业证明。)(退休证复印照片页、内容页、公章页在一张A4纸上);6、填写《临沭县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表》,申报表可到各镇街计生办领取。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五、登记日期: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10:00整(双休日除外)。

申报登记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申报人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咨询。临沭县卫计局咨询电话:6239903

 

       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6月7

微信号:lswsjs330
长按、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