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拟增加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遴选计划
按照城区服务人口及区域划分,拟在城区每3000左右服务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除原有十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作出调整外,这次增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举办人(单位)。
二、遴选范围
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择本县内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凡报名参与者必须具备或同意遴选基本条件。
三、遴选条件
(一)设站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设置,地理位置要求方便群众,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2、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基本符合《泾川县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各项要求,其重点指标是: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至少配备1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配备2名注册护士;至少有诊断床、血压计、心电图机、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急救箱、电冰箱、消毒灭菌设施、电脑电话、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
(二)人员要求
1、法人(主要负责人)要求:报名者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必须是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本县医疗卫生机构。报名者为自然人的必须具有本县常住(1年以上)户籍,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不得兼职。
2、服务站工作人员要求: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按需自行聘用,县卫计局和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备案。
(三)其他条件
1、遴选的举办人(单位)确定后,要在3个月内按照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所有设置工作,由县卫计局组织专家现场评审验收,验收达标的县卫计局准予执业登记,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达标的取消其举办资格。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接受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管理和考核,主要承担辖区预防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
3、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人员工资、水电暖费等投入和经营管理费用国家不予承担,完全采取法人治理、自负盈亏经营模式,国家投资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等国有资产产权归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统筹分配给各服务站免费使用。
4、社区卫生服务站为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保证其公益性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必须按我县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补助以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形式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四、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6日—6月12 日。
2、报名地点:泾川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史文华 电话:592889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表》,独立法人单位报名的需提交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交本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使用)证明资料、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相关经历或经验的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二)资格审查
成立泾川县社区卫生服务站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条件,对报名举办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遴选结果
经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综合考核的形式决定遴选结果,主要考核拟举办人(单位)资质、履历、建站房屋、人员设备等情况。
(四)公示
遴选的举办人(单位)确定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设置
公示期满无举报或虽有举报但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结果确定的,拟举办人即可在县卫计局申请办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拟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泾川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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