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性评价全面竞争的发令枪打响之后,已经有一批产品陆续通过评价,传出捷报。在前段时间于上海举办的全国药品交易会上,这些品种也是炙手可热,企业投入人力财力开展一致性评价,其市场前景不言而喻。
加之《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的发文,也重申了国产仿制药提升和鼓励的坚定信心,以落实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后的产品后续落地政策。要求各地机构在采购、医保、税收、宣传等各方面给予优秀仿制药以支持,替代原研,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而过度使用进口原研的进行问责。至此,业内如果还有存在侥幸心理持续观望的,不要留有松懈的幻想,必须脚踏实地。
挖掘市场机会与商业价值
通过一致性评价到底能给企业带来哪些市场机会?创造多少商业价值?可以认为,企业的相关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首先就可以在注册申报中占得先机。
二是解决品种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将处方工艺与注册工艺不一致的情况彻底改变)。三是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能体现品种的“优质”,进而实现“优价”,重塑市场格局。四是实现差异化,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五是相关产品可通过MAH制度变为持有人,掌握主动权,实现其商业价值。
抓住“国内特有产品”
国内特有品种大多数年代久远,价格低廉,企业利润空间极低。例如盐酸小檗碱,100片才几元钱,企业拿不出资金来推动质量的再提升,呼吁国家尽快落实鼓励政策,让其在通过后有一个价格保护,因为太低的价格无法体现生产者的尊严,应确保这类有临床价值的经典用药能为临床更好地服务。
对国内特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大家一直关心怎么做。其实CDE己有具体规定: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并参照《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交申请,后续审核通过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国家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其缺乏有效性数据,不建议使用。
特有品种一致性评价应参照二次开发
结合笔者所在企业所接触到的工作实际,在如何开展“特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的药学研究工作方面,有关于药学部分的如下信息分享——即应当按“二次开发”的思维,按ICH的要求重新研究,具体为:包括并不限于合成工艺、质量控制、杂质及杂质谱分析研究数据,生产工艺控制、风险控制及策略、制剂工艺规程的再分析和评价等。
更具体而言,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特有品种的药学研究工作在工艺、处方、标准、稳定性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标准中含量测定方法过于陈旧,灵敏度或专利属性不强,当时HPLC还没有广泛应用于质控,有关物质方法仍采用定性的薄层法。还有,因检验方法的不够灵敏导致的有关物质没有充份暴露,需要重新梳理……
根据质量源于设计的原理,笔者所在团队对药品的工艺研究、生产、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安全与有效等多个维度进行重塑和诠释,多数情况下,可能需要变更工艺、处方。在此,将药学一致性(CMC部分)的研究总结概括为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个层面的内容呈现(如表所示)。
表:一致性评价中的药学一致性(CMC部分)研究内容
提供符合ICH相关指南要求的偱征医学数据
国内特有很多品种没有经过严格意义上的符合GCP要求及数据管理规范化要求下的临床研究数据,但并不代表临床没有疗效,这在当下国家对数据规范性要求大大提高的环境下,我们必须提供可以被接受的证据链。
鉴于此,按现有技术审评要求及各项技术指南设计临床,应认真执行,安排检查稽查,按统计学原理统计分析并提供严谨的临床报告,结论支持的情况下,申报一致性评价的批准。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关注:药理毒理、药物代谢及相互作用、研究证据是否科学、完整、规范?如果该证据链不完整,则需开展补充研究。必要时需要重新完成毒理学、药物代谢、毒代动力学、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研究。
小结只要相关品种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有保障,相信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企业主动申报参比制剂之后,其投入产出一定会得到相应市场的回报。
来源:米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