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警惕!|15亿大案来了!财经名嘴9个月疯狂操纵39股,证监会开出近1.3亿天价罚单

来源: 香雪制药/XPHCN-Xiangxue

来源丨 本文转自中国基金报、火山财富


来源:中国基金报、火山财富

作者:张燕北、泰勒、刘明涛

3年前他在财经节目上“谈股论金”,带着散户在微博对A股指点江山意气风发。

3年后证监会一纸处罚公告,才发现原来这是他操纵股价的套路!

多年以来,电视的股评栏目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也诞生了不少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而廖英强便是其中的佼佼者,曾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但最近这位“财经网红”算是摊上大事了!证监会日前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买卖交易超15亿!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一共罚没近1.3亿元。

抢帽子操纵股价

提前布局,荐股后卖出

“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而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演进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抢帽子操纵的违法主体已经突破了证券从业人员的范围,一些公众人物即可通过其荐股的言论和观点影响和误导大量投资者的判断。

操纵39只股票获利4310万元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

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元。

根据证监会文件,基金君将廖英强的具体操纵事实梳理如下表:

例如2015年3月20日、5月14日,廖英强分别推荐了兴发集团、清新环境,下午开盘,散户就冲进去将股价拉升了。而提前布好局的廖英强顺势将股票卖出,获利,完成一次割韭菜。

可以看到,廖英强操纵慈星股份获利最多,共计244.5万元。此外,廖英强于2015年6月12日操纵海大集团获利230.2万元,于同年9月17日操纵荣之联获利205.3万元。

而在对桐昆股份、兴业银行及太阳电缆三只股票的操纵中,廖英强分别亏损87.9万、5.2万、0.35万元,合计亏损93.45万元。

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该股,并于荐股后卖出。然而这一天正好爆发了股灾,上证指数暴跌暴跌8.48%,深证暴跌7.59%,创业板暴跌7.4%,中小板暴跌7.76%,廖英强当日的操纵行为遂以亏损结束。

控制使用13个账户

当然,这一系列操纵行为并非用一个账户完成。在操纵39只股票期间,廖英强控制使用了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具体来看:

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

“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

“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

“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还有这些关系网: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

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

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

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

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

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

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

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廖英强:从财经主持人到股民导师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某上海电视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同时,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基金君查了下,廖英强博客目前访问量已上亿,而其新浪微博也有超过15万的粉丝量,最近一次更新是在今年3月5日。

此前有报道称,2008年,廖英强正式与“股民导师”这一身份结缘,他在天津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主持专栏节目,从外汇、地产、黄金等泛财经角度解析股市。

2012年前后,廖英强离开天津,来到电视节目《谈股论金》,他每天两小时的股评吸引了众多的观众。廖英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枯燥单调的数字曲线和技术讲解在他口中变得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媒体和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2016年春,廖英强选择了自主创业,开办了属于自己的证券培训机构——爱股轩。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这种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被用于正道。

曾请求从轻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曾提出:

1、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

2、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3、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而证监会认为:

1、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

2、证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

3、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4、证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

5、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

6、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多名“黑嘴”抢帽子交易被罚

据火山财富,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证券从业人员提前买股,再利用电视、微博等方式公开评价其买入个股,“忽悠”散户“抬轿子”。

2016年6月,证监会就通报了针对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的行政处罚案。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细节显示,朱炜明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朱炜明所在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而朱炜明实际控制朱氏账户组。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452.67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朱炜明操纵手法与廖英强如出一辙,其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荐股”。

在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三泰电子等10只个股,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43.93万元。

一不愿具名私募经理告诉火山财富:

“其实这么多年,电视股评栏目一直存在于电视台,也是不少投资者获取证券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此公开的一个栏目,主持人自然很多,栏目很难进行监管主持人的非法炒股荐股记录,所以,也只能呼吁证券从业人员在录制节目或者是通过其他形式发布投资咨询,恪守职业道德,不要被利欲熏心。”

据新华社报道,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媒体影响市场。朱炜明案中,“谈股论金”是某知名财经频道证券类谈话节目,收视率在证券节目中长期排名靠前,受众广、影响大。

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其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谋取私利。

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例如,为逃避查处,朱炜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其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点名批评“黑嘴”称,有些券商的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预测指数能到个位,“全球没有券商经济学家这么预测的,黑嘴又多年没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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