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季度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

来源: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监督所/jjwsjds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服务品质和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公共场所诚信建设制度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环境,我所制定《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制度》(椒卫监〔2018〕3号),现公布第一季度椒江区住宿、美发美容等公共场所“红黑榜”。

红黑榜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

《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制度》(椒卫监〔2018〕3号)

管理对象

辖区内住宿、美发美容、游泳、沐浴场所经营单位。

评定标准

        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纳入“红榜”名单:

1.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B级以上的单位;

2.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

3.在日常监督、监测中均符合卫生要求的;

4. 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表扬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列入“黑榜”名单:

1.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

3.不服从监督管理、拒不整改的;

4.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5.发生严重卫生安全事故,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评定流程及发布方式

      各科室根据“双随机”、专项工作等检查结果,按照“红黑榜”评定条件,对管辖片区的公共场所进行评定,每季度将评定结果上报办公室,经所领导审批后统一发布。         

      “红黑榜”通过椒江卫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公示等方式,每季发布一次,发布信息包括公共场所单位的名称、地址、评定结果、评定依据等内容。


红黑榜变更途径

      入选“红榜”的公共场所如有“黑榜”评定条件中情形发生,经分管科室评定,报所领导审批后,撤销“红榜”资格,转为“黑榜”单位;撤销“黑榜”应先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所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