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问题的提示

来源: 大厂医保/dcylbxs

        近日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发现有个别外地户籍人员在我县就业参保离职转回老家的时候,未正常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又担心医保卡回老家无法使用,到定点药店大额大量购买药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引发医保监控系统预警。

        在此,医疗保险所特别提示各单位参保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已经可以在全河北省定点医院的门诊和所有定点药店划卡使用,使用方法和结算程序,与在本地使用相同。

        二是参保人离职到省外就业应到医疗保险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参保地,或将余额结清划转到本人银行账户中(新参保地无法接收的,可以划到银行卡)。

        三是全国联网结算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实现了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并且参保人在异地医院直接报销时,同样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实际相当于折现使用)。

   

        所以各位外地户籍参保人不要担心你的医保卡里的钱用不了而盲目消费哦,更不要被违规药店欺骗,套刷个人账户,套取医保基金可是违法的哦!!


        也希望各参保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多多了解医保政策,宣传医保政策,维护职工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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