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每年公派300名中青年人才出国进修

来源: 烟台卫生计生/ytwjwgw

重大利好消息!从30人到300人,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今年开始扩容,补助标准接近翻番!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办法》,提出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技、技能、医疗卫生、财经以及政府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财经财会专业机构、企业等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培养进修。

  

据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负责人介绍,我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分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分别组织。非教育系统此前每年选派留学人员30人左右,每人资助标准为8.3万元。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国际化培养,从今年开始,非教育系统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增至300名,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15万元资金补助,可谓力度空前。

问题来了,哪些人可以申请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具体有何条件要求?公派留学到哪些国家?费用如何负担?

  

下面,小编为大家划重点了!

项目类别

《办法》中明确,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分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访问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三个主要类别。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年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访问学者计划包括三个细分类别:

  

(一)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等选派中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二)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派高级医务工作者赴国(境)外知名大学、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三)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每年从省内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中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知名大学、企业进行访学交流或专业进修,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三个细分类别:

  

(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选派优秀青年管理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留学期限12个月。

  

(二)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中央驻鲁单位中选派优秀青年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留学期限12个月。

  

(三)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省内大中型企业、财经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财会专业机构选派专业素养高、培养潜力大的中青年财经类人才,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财经、财会专业机构培养学习,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选派类别和选派人数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本年度项目申报情况动态调整。  

选拔程序

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集中公示、发文公布”的程序执行。  

条件要求

除了热爱祖国等基本条件外,要求申请时应为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军队系统除外)或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省内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报访问学者计划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当然了,外语水平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这一点,《细则》里有明确规定,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语种应与申报留学国家教学或工作语种一致);(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6)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7)国(境)外留学单位开具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函。  

经费资助

省级财政按照项目类别给予部分经费资助: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

  

访问学者计划中的高级医疗卫生人才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高级科研人才访学计划和高级技能名师访学计划,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3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不含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万元,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每人每年资助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政府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包含高级财经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财经管理部门人员),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不足部分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省级财政资助留学经费主要用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部分学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签证费、学术活动补助、医疗保险费等。  

国(境)外留学单位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和访问学者计划录取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境)外留学单位,根据外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获得外方单位邀请函。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络建立培养渠道,确定国(境)外合作大学或机构。

重点内容,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更多内容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查询。随后省人社厅还会发布选派简章,组织2018年度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一经录取,留学有效期为2年,千万不要错过大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