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招聘48人公告(含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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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的精神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以精神卫生专科为特色,内外妇儿协同发展,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专科强综合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2017年我院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合作办学,正式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 813人,专业技术人员755人,高级职称111人,研究生导师5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16个,医技辅助科室8 个,职能后勤科室27 个。

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门诊开设精神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心理咨询、儿童青少年心理、内科、外科、妇科等服务项目,疗区设有16个临床科室,分别为精神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心身医学科、临床心理科、急诊病房。医院开设睡眠医学中心、临床心理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精神疾病联络会诊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十二个中心及醒酒中心、口腔种植中心两个特色专科。年门诊量17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5000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其中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10人;招聘“蒙汉兼通”岗位7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8年6月1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起点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招聘岗位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第二学位只做参考;部分特殊职位,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6月12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到2018年6月12日19:00,交费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6月12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

(2)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9:00-6月15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16日10:00;交费时间:2018年6月13日9:00-6月16日17:00。

3.应聘人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一科,报考费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yts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至6月29日。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医院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经医院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视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全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 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确定。

7.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

心)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全程邀请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并监督,资格复审通知提前7天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是否与所报专业相符,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并携带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红色背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应聘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7.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入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招聘中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全程监督。

6. 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 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493535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6924898(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2018年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6月8日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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