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总体目标,甘肃省健康扶贫以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均等化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己任,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以先锋行动为指引,以县乡村人“一保四有”为标准,凝聚全省健康扶贫力量和智慧,精准聚焦目标人群,精准落实“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机制,发挥着健康扶贫的关键战役作用。为了方便工作,省健康扶贫专责组编印了甘肃省健康扶贫工作指导手册,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四有:
有签约医生(一人一策)
有免费签约服务包
有兜底保障政策
有脱贫不脱政策保障
一保:
确保有村卫生室
四有:
有乡村医生
有即时结报网络
有健康专干
有健康管理台账
一保:
确保有达标的乡卫生院
四有:
有全科医生
有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
有健康管理登记册
有“先看病后付费”服务
一保:
确保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四有:
有二级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
有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有重点专科(ICU、NICU)
有“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服务
健康扶贫标准解读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申请后全部享受到民政参保费用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及个人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签约医生(一人一策):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扶贫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要求,由乡村医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初级服务包或中级服务包,省市、县、乡、村级签约医生入户见人,根据帮扶对象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全面的、具体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按照职责分工,由县、乡、村签约家庭医生负责落实,健康专干负责监督执行。让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有签约医生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免费签约服务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乡村医生签订的服务包不用掏钱,所需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各承担50%。初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50元,初级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疾病康复指导、转诊服务、个体化健康状况评估、中医健康指导和食疗保健服务、免费上门巡诊、发放健康宣传品和健康用品等。中级服务包签约服务费为每年100元,是在初级包服务的基础上,根据签约对象患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每年在乡镇卫生院享受一次免费眼底检查和血脂、肾功能、心电图检查;恶性肿瘤患者每月上门访视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一次,提供临终关怀医药服务技术支持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检查项目外,增加B超检查(肝胆、双肾、前列腺或子宫附件)项目等;对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常用肢体康复器材租借,肢体残疾人改善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相关训练,上门针灸服务,每年提供一次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肝胆B超检查等。
兜底保障政策:
脱贫不脱政策保障:
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甘肃省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对经过验收认定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已退出的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其稳定脱贫,避免出现“刚脱贫、又返贫”现象。
乡村医生:
即时结报网络:
健康专干:
健康管理台账:
全科医生:
签约团队(签约率95%以上):
健康管理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建立纸质的健康管理登记册,管理登记册内容应包含各村卫生室的健康管理台账建立情况,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和建立健康档案数量,重大疾病、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健康人群数量,各级签约团队和签约医生数量,以及各村“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
“先看病后付费”服务(乡):
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负15%以内或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二级医院和帮扶(协作)医院:
远程医疗会诊平台:
依托县医院建立县级远程医疗应用平台,覆盖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与省、市医疗机构相连接,实现省、市、县、乡、村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具备远程会诊、影像、心电、检验、病理、培训等功能。
重点专科(ICU、NICU):
“先看病后付费” “一站式”结报服务(县):
村卫生室标准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该项指标达到标准;有村卫生室但建筑面积不达标,能够通过县乡村一体化工作机制,利用派驻医生驻村服务、巡回诊疗等方式,承担并完成村级常见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视同达到该指标。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建村卫生室。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42号)。一般卫生院建设规模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计算,中心卫生院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1/3计算。
验收标准:1.床位标准:每千服务人口按最低0.6张床位设置;2.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标准:无床的不低于200平方米,1-20张床的不低于300平方米,21-99张床的每床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影像、生化、超声、心电等常规诊疗设备。满足上述条件视为达标。
1.甘肃省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标准。
重症医学科(ICU)位置要求:应距离急诊科、手术室、检验科、血库、放射科等之间的最有效距离内,并且是独立设置。
重症医学科(ICU)床位要求:重症医学科(ICU)床位数应是医院整体床位数的2%-8%。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症医学科(ICU)病区内至少有一间单间,有专业医护人员值班。①每床单位的配置。呼吸机一台;每床单位具有双套的氧源及负压吸引,12个电源插座,并是双回路电源;每床配备1台监护仪及简易呼吸器1个;每床具有1台输液泵、2台以上注射泵。②共有配置。重症医学科(ICU)病区有创呼吸机台数≥病区床位数的70%;病区拥有1套降温毯、除颤器、心电图机、血糖监测仪、喉镜,1台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医院能24小时提供血气、B超、纤维支气管镜检查;配备≥病区60%床位数的营养泵;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移动B超、床旁血液净化设备和床旁X光机。③重症医学科(ICU)人员配备。重症医学科(ICU)专科医师的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重症医学科(ICU)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重症医学科(ICU)专科护士的人数与床位数之比≥2.5∶1。
2.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II级a等新生儿病房)
人员配备:科主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半年以上新生儿专业进修经历;护士长具备3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半年以上新生儿专业进修经历;医师床位比≥0.2:1;护士床位比≥0.5:1。
设施建设:病房形式可为新生儿病室;暖箱及辐射保暖台床位≥10张。床均净面积≥3m2,床间距≥0.8m;流动式温水洗婴室(区)为专用洗婴设置;配奶室独立设置;空调设施恒温(26±2)℃;万用电源插座每床位≥3组;非接触式洗手池每病室≥1个;供氧终端数≥10个;压缩空气或中心供气终端数≥10个;设置有护理办公台;治疗室(配液+摆药)独立设置;医疗设备存储室独立设置≥6m2。
设备配置:电子秤及身长测量器具≥1套;负压吸引器≥3台;喉镜(舌片型号齐备)≥1套;复苏气囊≥2只;蓝光治疗仪≥2台;微量血糖仪:1台;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氧浓度检测仪≥1台;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6台;脉搏氧饱和度监护仪≥6台;血气分析仪:医院内可测;空氧混合器≥2台;T-组合复苏器≥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