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2018年昌宁县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3109元(上年度市社平工资5181元的60%),统帐结合缴费比例为9.5%。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56元。
缴费标准
参保方式
基本医疗应缴金额(元)
大病补充应缴金额(元)
应缴合计(元)
统帐结合
3540
256
3796
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参保方式
年龄段
划拨比例
月划拨金额
年划拨金额
统帐结合
31岁以下
3.2%
99.49
1193.88
31-45岁
3.6%
111.92
1343.04
45岁以上
4%
124.36
1492.32
注意事项
(1)个体参保人员集中申报缴费时间6月-11月份,申报交费时持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昌宁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缴纳当年度的医保费,中断缴费1年的,需到县医保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视为新参保。
(2)已办理社保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养老金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年满30年、女年满2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为2005年1月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2005年1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以后的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作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咨询电话:0875-7130066
昌宁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