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肾炎等9种常见慢性病患者,可持乌鲁木齐市(以下简称“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8家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
6月20日,为保证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患者吃药用药方便,同时弥补乌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不足的情况,乌市人社部门试点实施将慢性病药品延伸到药店供应的政策。慢病患者可持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
9种常见门诊特殊慢性病为: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病I I期(含I I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前列腺炎。
此次试点共确定8家国药控股新特药店,分别位于解放南路、胜利路、幸福路、北京南路、鲤鱼山南路、苏州东路、南湖东路北二巷、米东区古牧地西路。区域分布均靠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慢性病患者开处方拿药。
乌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表示:“此次试点的8家慢性病定点药店都安排在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周围,同时也选择了慢性病比较集中的区域设定了慢性病定点药店,慢性病患者可自行选择定点药店,在附近的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后就前往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免去了医院排队的烦恼,还能享受跟医院一样的慢性病药品报销政策。”
乌市人社部门对于慢性病定点药店有着严格的要求:药店内禁止摆放和经营非药品;慢性病定点药店供应的慢性病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慢性病定点药店服务协议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人社部门同时要求,慢性病定点药店要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核处方的规范性,做好药品合理使用和用药指导相关工作;9种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须达到90%以上,具备上门服务能力。
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依存性良好且纳入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慢性病药品,一次处方用药量按病种适当放宽至1—2个月的量。
慢性病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原始处方的用药品种、数量、剂量调剂发药,严禁串换药品。同时,核对患者身份,查看患者前5次慢性病就医记录,严禁超量取药、重复取药。
杨秀春提醒:“乌市慢性病患者如果目前就医的医疗机构很方便,药品齐全,可继续选择在医院购药,如果存在就医医院药品不全或取药不方便的情况,就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然后到慢性病定点药店拿药。”
目前,乌市慢性病患者共有22万人,今后人社部门还将进一步扩大慢性病定点药店范围,方便更多的慢性病患者取药用药。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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