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工伤患者可以持医保卡在医院直接结算

来源: 闲话医保/renshengwuxin


   

       据大连医保中心最新消息:大连市工伤患者新伤实时结算工作将于7月1日上线,近来各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正在积极准备中。

        一直以来,工伤患者的医疗费结算有的是在医院直接结算,比如旧伤复发,有的是由单位负责到医保中心结算,比如新发工伤。本次新伤直接结算程序上线之后,极大地方便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省却了繁琐的报销过程,但是也加大了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的工作量。

        工伤患者是指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关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具体报销结算流程,请咨询各家定点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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