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子诈骗医保、民政救助金均被刑事处罚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8名男子诈骗医保、民政救助金均被刑事处罚


         中国法院网讯 (杨维彬 董甜甜) 8名男子骗取医保、民政救助资金,最终均被刑事处罚。近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郝某某、刘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2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2.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分别宣告缓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5000元。
  2011年,被告人孙某因儿子遭遇车祸在北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无法报销,回到延川后起意购买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骗取医保资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儿子住院期间其曾收到他人散发的代办住院病历和发票的名片,于是拨通电话与对方商量好后开始造假。2013年,被告人孙某借用亲属、村民的身份证4张,从北京购买医院的虚假病历和发票,4次在延川县医保办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金。他得手后,利欲熏心,疯狂作案持续到2017年2月,在此期间,他又自己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孙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5张,使用被告人郝某某并指使其借用亲属的身份证2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的身份证4张、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刘某某借用亲属身份证3张,使用被告人李某某的身份证,使用被告人康某某的身份证并指使其借用亲属身份证2张,从北京购买所谓大医院的虚假住院病历和发票。共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基本医疗保险金、大病医疗保险金和民政大病医疗救助金32次,其中3次因资料不全未能骗取。此外,被告人孙某某还帮助被告人孙某、刘某某骗取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救助金3次。
  被告人孙某伙同其他七人先后骗取延川县、延长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款、大病保险款、民政局大病医疗救助款共计一百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八被告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住院医疗骗取医保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上,根据全案犯罪事实,综合评判各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