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采取“四个强化”措施 全面加强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监管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易门县采取“四个强化”措施 全面加强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监管 

    随着医保协议零售药店面向市场放开,辖区内医保协议零售药店数量不断增多,分布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全县有医保协议零售药店14家,目前增加到27家,其中:乡镇有3家、县城有24家。为切实加强对协议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协议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易门县医保局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对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的全面监管。

  一是强化协议管理。按年度签定医保服务协议,及时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服务规范、违规行为内容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逐一签定医保协议零售药店服务承诺书,明确了对违反医保规定的7种行为的自愿退出承诺。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及服务承诺书,明明确确约定协议双方的服务行为。

  二是强化现场检查。县医保局依据日常协议零售药店的医保业务监控情况,以擅自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套取医保卡现金等违规行为为重点,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按照省市医保工作要求,结合海南省三亚市刷卡消费日用品的违规问题,今年4月下旬至5月,县医保局对县属所有协议零售药店组织开展了一遍常规检查,对个别药店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2家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刷卡支付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商品的药店,给予暂停医保支付系统3个月、扣除违约金、通报批评的处理,对虚传消费明细的1家药店,给予2倍扣除违约金、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是强化网络监管。定期对各药店上传医保信息系统的大额刷卡金额,以及异常消费信息进行监测。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各协议零售药店显要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举报,督促定点药店诚信规范经营。邀请部分参保人员及时收集和反馈协议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