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江西吉安市药监局发布《泰和县市监局“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2018年1-5月)》,将70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告。
在这70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7家药店,分别是泰和县螺湖大药房、泰和县螺溪放心大药房、泰和县禾市放心大药房、泰和县碧溪放心大药房、泰和县万合放心大药房、江西同杏大药房泰和县白凤路店、泰和县阳光大药房。
涉及的违法事实有:未按照要求开展不良反应报告、未按要求配备人员负责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未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罚款5000、13000等行政处罚。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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